昊華能源虛增資產約28億元 此類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8月31日晚間,昊華能源(601101)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公司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昊華能源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5年,昊華能源收購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方能源”)30%股權,取得京東方能源控制權,將其納入公司合并報表。
2015年2月10日,昊華能源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關于收購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昊華能源董事長耿養謀在此次會上告知與會董事,此次收購,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與會董事基于此通過了上述議案。
此后,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
2019年12月27日,昊華能源公告承認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基于上述違法事實,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昊華能源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耿養謀等5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同時,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耿養謀、時任昊華能源董事兼董秘關杰、時任昊華能源董事兼財務總監鮑霞分別采取三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和虛假陳述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鑒于昊華能源已涉嫌信披違法違規,凡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買入昊華能源,且在2019年12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
公告顯示,今年4月,已有兩名投資者因昊華能源涉嫌虛假陳述,起訴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提起民事索賠訴訟。彼時,北京金融法院受理了該案件,打破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類案件立案受理時,須以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這一前置條件。
二級市場上,昊華能源股票于8月30日、31日連續兩個交易日漲停。9月1日,公司股票以跌停價收盤,報收8.80元/股。
記者 蘇城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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