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鈺集團索賠案訴訟時效即將截止 哪些投資者仍可維權?

投資者訴融鈺集團(00262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訴訟時效將于今年12月29日截止。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醒,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于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30日期間買入融鈺集團股票,并在2018年7月3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記者從劉鵬律師處獲悉,長春中院此前已經開庭審理了投資者高某與融鈺集團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該案件也已被選為“示范案例”。目前,一審法庭尚未判決。
投資者向融鈺集團提起訴訟,源于2018年12月19日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對公司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后,證監會吉林監管局認定公司2018年7月11日發布的《融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中核國財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公告》披露的相關信息與事實存在較大差異,有較大的誤導性,足以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產生誤導。因此,最終證監會吉林監管局對融鈺集團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多名責任人員給予了警告與罰款的處罰。
隨著一紙罰單落地,相關受損投資者隨即向融鈺集團發起訴訟索賠。
由于對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民事賠償的訴訟有效時限為三年,自行政處罰決定書下達日起算,目前融鈺集團索賠案訴訟時效已經不足百天。考慮到股民索賠訴訟涉及程序較多,劉鵬律師建議投資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索賠盡可能地挽回投資損失。
值得關注的是,目前融鈺集團正在籌劃資產重組。8月26日,公司發布《關于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進展公告》稱,公司擬以支付現金方式收購德倫醫療控制權,本次交易預計構成重大資產重組。目前,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尚未簽署正式協議,還需要履行公司必要的內外部相關決策、審批程序,能否通過該等決策、審批程序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公司在公告中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后續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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