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玻璃索賠案累計訴訟金額超5099萬元 因未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又收監管函

8月16日,金剛玻璃(300093)披露因虛假陳述涉訴的進展。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收到第一批投資者訴訟案件材料,截至2021年6月22日,累計已收到78宗投資者訴訟資料,累計金額5099.98萬元。8月18日,公司在《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補充公告》中顯示,累計訴訟金額已達公司2020年經審計凈資產的10%。
8月19日,深交所就上述事項向金剛玻璃發出監管函。深交所認為,公司未及時就相關重大訴訟事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直至2021年8月16日才披露《關于投資者訴訟事項的公告》。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時整改,杜絕相關問題的再次發生。
截至8月16日公告披露日,投資者訴金剛玻璃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已有8個案件于8 月11日開庭審理。還有部分案件也將于8月26日至8月27日在汕頭市中院開庭審理。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金剛玻璃股票,且于2019年1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金剛玻璃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期間連續三年虛增利潤超過1.82億元,且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存在關聯方占用大額資金及大額非交易性資金往來的情況,2016年年報、2017年年報、2018年半年報和2018年年報存在重大遺漏。
鑒于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證監會除責令金剛玻璃改正、給予警告外,同時處以60萬元罰款。此外,一同被處罰的還包括公司24名高管。其中,莊毓新為其他責任人之一,被證監會給予警告,并被處以3萬元罰款;公司時任董事長莊大建和財務總監林仰先分別被采取10年和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索賠。劉鵬律師表示,金剛玻璃的財務造假比例較高,對投資者的權益損害較大,公司及負有責任的管理人員,應當對投資者投資損失承擔賠付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受股東占用資金等問題影響,金剛玻璃經營業績連續幾年呈虧損狀態。2019年至2020年,金剛玻璃凈利潤分別-8824.06萬元和-13109.36萬元,同比分別下滑797.37%和48.56%,兩年合計虧損約為2.2億元。雖然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凈利潤31.09萬元,比上年同期101.65%,但金剛玻璃的業績能否持續增長,后期值得關注。
二級市場方面,自2021年2月份起,公司股價大幅上漲,從6.96元/股漲至目前17.01元/股附近。截至記者發稿時,公司股價報收17.76元/股,較前一日漲6.22%,總市值38.36億元。
記者 李彥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