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馬仍有銀行賬戶遭受限 公司被判賠償投資者四分之三的損失

受ST板塊漲停潮影響,ST天馬(002122)股票8月10、11日連續兩日漲停。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公司基本面仍存在風險,且虛假陳述索賠案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
近日有投資者在互動平臺提問,公司主要銀行賬戶是否已解凍?ST天馬8月10日回復稱,公司目前仍有部分賬戶受限使用。
除此之外,ST天馬證券虛假陳述案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法院判決公司賠償投資者75%的損失。
該索賠案要追溯至2019年11月5日,天馬股份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徐茂棟及其控制的企業與天馬股份存在關聯關系;天馬股份未真實披露喀什星河收購天馬股份的資金來源;天馬股份未按規定披露徐茂棟及其控制的企業非經營性占用資金及關聯交易情況等;天馬股份為徐茂棟控制的企業借款擔保兩億元,天馬股份未按規定披露;天馬股份成立基金以收購徐茂棟控制的資產,天馬股份未按規定披露。證監會決定對天馬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罰款。
處罰下達后,陸續有投資者向杭州中院起訴索賠。今年3月22日,杭州中院安排示范訴訟案件進行開庭。ST天馬在7月29日的公告中披露,有投資者一審勝訴。
據公告披露,楊謙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要求公司賠償其各項經濟損失合計約為450.37萬元及承擔案件訴訟費。公司于2021年7 月27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公司應對該投資者進行賠償,金額合計約為338.61萬元,賠償比例達75%。
據悉,ST天馬證券虛假陳述案此前已被杭州中院列為示范性案件。此次一審勝訴,也將成為ST天馬索賠案件的示范判例,根據法院示范訴訟指導意見,在示范判決生效后,后續平行案件將依據本案判決認定的事實作為依據。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根據法院一審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6年12月3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間買入,并且在2018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ST天馬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大批索賠案件后續等待判決。據ST天馬2020年年報披露,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涉案金額合計約為2.73億元。
對于此次杭州市中院的一審判決,ST天馬在公告中表示,后續將按照法律規定向法院遞交上訴狀,因此目前該案件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不過公司已做好賠償準備,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公司已針對此案預計要承擔的賠償金額計提了“營業外支出-預計損失”。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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