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綸科技虛假陳述案九月開庭 此前已有145位投資者經調解獲賠

自2020年5月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以來,新綸科技(002341)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備注關注。近日,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告訴記者,由其代理的部分投資者訴新綸科技索賠案將于今年9月7日在深圳中院開庭審理。
往前追溯,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新綸科技于2019年6月25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2020年5月,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新綸科技存在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問題,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了處罰。這份處罰決定也成為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有力證據。
今年3月26日,深圳中院針對59名投資者訴新綸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主要圍繞訴訟請求及基本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
7月9日,新綸科技在回復深交所年報問詢函的公告中稱,報告期內,公司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部分投資者向公司提出索賠訴訟,公司對該類未決訴訟計提預計負債11515.85萬元,其中已知索賠金額8036.80萬元,涉及案件323宗、投資者351位。剩余3479.05萬元為預計索賠金額。截至2021年6月25日,上述索賠案件已調解117宗,涉及投資者145位,調解款共計1780.30萬元,已支付175.66萬元,剩余款項將根據簽署的調解協議約定的付款期限安排支付。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間買入新綸科技,并在2019年6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中院已依照相關規定選定新綸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為示范性案件。待該案示范判決生效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從而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訴訟風險。從新綸科技已經主動達成調解的情況來看,投資者訴訟獲賠的幾率較大。
記者 蘇城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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