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子公司連續三年虛增利潤達5億元 處罰落地利于投資者訴訟

聚力文化(002247)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兩年后,于2021年8月2日收到浙江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據公告顯示,經查明,聚力文化子公司美生元連續三年與20多家公司虛構交易并虛增收入9億元,虛增利潤高達5億元。上述財務數據納入上市公司合并報表后,導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在2021年4月28日浙江監管局對聚力文化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后,時任聚力文化副總經理胡皓及相關當事人向浙江監管局提出申辯。在聽證后,浙江證監局除對時任聚力文化財務總監禹碧瓊部分申辯意見予以采納外,仍決定對聚力文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22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罰款總金額合計為226萬元。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提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給投資者造成的損失,違法事實一經查實,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鑒于浙江監管局已對聚力文化進行行政處罰,凡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聚力文化,并于2019年4月30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21日,聚力文化發布2020年年報,公司實現營業收入9.97億元,凈利潤為1.66億元,較上年同期扭虧為盈。因此,公司符合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成功“脫帽摘星”。但在聚力文化近日發布的2021年上半年業績預告中顯示,預計2021年上半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500萬元至5800萬元,同比下降58.81%至68.04%。
除此之外,聚力文化7月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寧波中院裁定,時任聚力文化董事長余海峰持有的5000萬股聚力文化股票歸西藏恩和所有。本次權益變動前,公司無控股股東、無實際控制人。本次權益變動后,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自2021年6月28日起,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為時任聚力文化董事長、總經理姜飛雄。
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在聚力文化業績尚未平穩增長且實控人變更的情況下,權益受損的投資者應及時維權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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