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因環保信息披露違法被罰 羅平鋅電案訴訟時效僅剩45天

三年前,羅平鋅電(002114)因隱瞞披露10萬噸含鉛廢渣整改處置的情況,以及多項行政處罰被證監會處罰。之后,公司還被數百位因不知情買入而受損的投資者訴訟至法院,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
2018年9月14日,羅平鋅電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羅平鋅電未按照規定臨時報告和在2016年年報、2017年半年報、2017年年報中披露10萬噸含鉛廢渣整改處置的情況、未按照規定臨時報告和在2016年年報中披露羅平鋅電富樂采礦廠被羅平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的情況、全資子公司普定縣向榮礦業有限公司被安順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的情況、控股子公司羅平縣天俊實業有限責任公司被曲靖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的情況。最終,羅平鋅電被處以60萬元罰款,相關高管被處以3萬元-10萬元不等的罰款。
處罰下達后,很快就有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最早的一批案件中,有6件一審后雙方很快簽署和解協議,公司支付和解款項共計110.55萬元,投資者在收到和解款后也撤回起訴。
之后的案件審理就沒有那么順利了。2020年9月,一審法院判定公司向6位投資者賠償121.82萬元。這是法院就該案首次作出判決。公司隨后向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狀。
雖然該案在公司提起上訴后一直沒有進展,但還是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該案訴訟時效將在2021年9月14日到期,留給投資者起訴的時間僅剩下一個半月。
據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一審判決羅平鋅電賠償投資者約70%的損失。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凡是在2016年5月5日至2018年6月22日之間買入羅平鋅電股票而受損的投資者,無論2018年6月22日之后是否賣出,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根據以往案例,雖然公司提起上訴,但是法院改判可能性不大。
據2020年年報顯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投資人與羅平鋅電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共227件,投資者索賠金額累計2368.36萬元。公司尚未收到人民法院有關于上述剩余案件的民事判決書,其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基于謹慎考慮,根據已經判決(和解)的6件賠付情況,預計剩余案件的預計損失金額為1396.33萬元。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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