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華鼎業績補償仍是待解難題 信披違規還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ST華鼎(601113)7月27日發布關于擬簽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之業績補償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因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尚未支付業績補償款,ST華鼎曾在7月5日收到浙江證監局的《監管關注函》。除監管函外,ST華鼎近期還因信披違規被浙江證監局“預處罰”,待正式處罰下達后,公司還將面臨大批投資者索賠訴訟案。
關于業績補償一事要追溯到2017年4月17日。ST華鼎與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通拓科技)原股東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簽訂《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約定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其持有的通拓科技100%股權,交易對價為29億元。
根據收購協議,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承諾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度通拓科技實現的扣非歸母凈利潤分別不低于2億元、2.8億元和3.92億元。
而在執行過程中,通拓科技2019年度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為2.87億元,未完成當年業績承諾。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需向ST華鼎支付承諾補償金額為3.49億元,折合補償的股份數量為3732.88萬股。截至目前,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未支付業績補償款。
因業績承諾方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質押,且其目前經濟狀況有限,無法立即解除前述質押,ST華鼎與通維投資、鄒春元、廖新輝約定,以分期三年回購注銷其應補償股份的方式使其履行相應補償義務,三年比例分別為應補償股份數量的40%、40%、20%。
值得注意的是,ST華鼎在6月29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浙江證監局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因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情況,未按規定披露共同借款情況,浙江證監局擬決定對ST華鼎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15名責任人員分別下發警告、罰款等處罰,同時擬決定對丁爾民、丁志民、丁晨軒、丁曉年采取3年-10年不等的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預處罰”已經下達,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期間買入華鼎股份,且截至2019年8月30日仍未清倉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在公司收到正式處罰后,向法院提交訴訟請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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