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中潛股份被證監會點名通報 投資者應及時主張索賠訴訟

自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實施以來,證監會對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破壞市場運行基礎,侵害投資者利益的案件進一步加大了查處力度。
近日,證監會通報了首批適用新《證券法》財務造假案件的處罰情況。目前該批案件已進入事先告知階段或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最高擬處金額合計近4000萬元罰款。
其中,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榕泰、股票代碼:600589)2018年至2019年期間,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構保理業務方式虛增利潤5500萬余元。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ST榕泰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證監會已依法對ST榕泰及相關人員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450萬元,對ST榕泰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實際控制人罰款330萬元,對其他責任人員分別處以20萬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
由于ST榕泰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均發生在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施行之后才終止,因此ST榕泰是首例適用于新《證券法》進行處罰的案例,該案件也成為首個被罰金額突破60萬元限制的典型案例。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鑒于證監會廣東證監局已經對ST榕泰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投資者索賠訴訟也正式啟動。劉鵬律師提醒投資者,ST榕泰索賠區間目前確定為: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且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除ST榕泰外,中潛股份(300526)也在此次通報中。中潛股份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3720萬余元,虛增營業成本1150萬余元,導致虛增營業利潤2570萬余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同時,中潛股份存在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2020年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情況。目前該案已進入告知程序,證監會擬對本案違法主體罰款合計1540萬元,對中潛股份處以350萬元罰款,對2名主要責任人員各處以200萬元罰款。
在此次證監會新聞發布會上,證監會表示,中潛股份案件處罰結果處在已告知階段,證監會將嚴格依法定程序從快處理。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中潛股份索賠區間可基本確定為,凡是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含當天)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待證監會處罰決定書落地后,律師將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證監會在此次通報中稱,將全面落實“零容忍”的工作方針,堅決用足用好相關法律賦予的職責,嚴厲查處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堅決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違法責任,維護市場信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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