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再遭71名投資者索賠2881萬元 中介機構難免賠償責任

7月23日晚,ST中安(600654)發布了有關投資者索賠訴訟事項最新進展的公告。
據上述公告顯示,ST中安在2021年6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期間,新增71名投資者向公司提起訴訟索賠,這部分案件涉案金額約為2881.72萬元。
ST中安遭投資者索賠源于公司在2019年5月30日收到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中安消技術作為涉案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方,將“班班通”項目計入盈利預測,但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5515萬元。ST中安據此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決定下達后,ST中安投資者索賠訴訟隨即展開。據最新訴訟公告顯示,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相關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 1893 例。尚未判決的案件合計1629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經原告訴請變更調整后合計約為6.44億元;一審已判決的案件262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經原告訴請變更調整后合計約為6063.89萬元;二審已判決的案件合計2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約為73.79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此前,該案件二審法院上海市高院最終認定,不僅上市公司要賠償投資者,中介機構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其中,中安消技術應對中安消的賠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招商證券在25%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在15%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記者注意到,在此次6月至7月新增案件中,大部分投資者除了將ST中安列為被告外,同時也起訴了中介機構。
據代理ST中安投資者維權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鑒于此前已經有勝訴判決,且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對于后期訴訟可能會對公司的影響,ST中安在此次公告中稱,鑒于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的相關司法程序尚未執行完畢,公司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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