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網力索賠案實施日的確認存爭議 適格投資者仍可索賠

ST網力(300367)投資者索賠案有了最新進展。
7月16日,北京金融法院通過線上開庭的方式首次開庭審理了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代理的部分原告投資者訴ST網力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
據劉鵬律師介紹,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對揭露日、基準日及基準價無異議,
雙方爭議焦點在于實施日的確認。原告投資者代理律師主張,以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中違法事實第二條“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的案涉事件發生日(即2017年4月21日)為實施日;被告ST網力認為實施日為2018年4月25日,并且被告認為投資者損失應當扣除系統性風險等其他因素。
對于上述爭議事項,法庭沒有當庭認定。庭審最后,原、被告雙方都有意向調解。同時,法院也給出了調解期限。
證監會此前查明,ST網力存在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的違法違規事項。ST網力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事項的金額分別為45031萬元、74100萬元和22736.07萬元,分別占ST網力2017年年報、2018年年報和2019年年末經審計凈資產的12.24%、18.53%和29.83%。基于上述事實,ST網力于2020年11月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7年4月21至2019年9月20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網力,并在2019年9月21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目前,ST網力索賠案仍在訴訟時效內,投資者參加訴訟的流程也并不復雜,投資者方面僅需要提供股票交易記錄、身份證明以及委托文件即可。
二級市場方面,今年7月2日,ST網力股價創出2.30元/股的上市新低,僅為2015年上市最高價的7.7%。截至記者發稿時,ST網力收報2.74元/股,較前一日又下跌1.44%,公司總市值32.76億元,遠低于行業平均526.15億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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