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香溢融通索賠案一審勝訴 獲賠比例高達97%

備受關注的投資者訴香溢融通(600830)虛假陳述案終于有了新進展。近日,寧波中院一審判決投資者馬某勝訴。
判決書顯示,原告馬某訴訟請求法院判令香溢融通賠償其投資損失38431.56元,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公司賠償馬某37160.39元。根據判決結果來看,投資者獲賠比例近97%。
往前追溯,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寧波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香溢融通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而公司造假的主要目的為“提升考核利潤和管理層薪酬”。
具體來看,2015年12月,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邱樟海決策轉讓香溢融通子公司持有的瑞龍7號和君證1號資管產品收益權。因瑞龍7號和君證1號收益權轉讓附帶擔保,香溢融通當期不得確認投資收益,但香溢融通隱瞞擔保事項,提前確定投資收益,并為了履行擔保義務,虛構投資業務,導致香溢融通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1.03億元,虛增凈利潤7758萬元;2016年虛減利潤總額4097萬元,虛減凈利潤2928萬元。
香溢融通在2021年一季報中提到,自2020年7月以來陸續有投資者向公司起訴索賠。截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合計收到寧波中院的立案材料28起,訴訟金額共計890.11萬元,部分案件已開庭審理。
根據法院一審判決,凡在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間買入香溢融通,并在2019年1月1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
業績方面,香溢融通2021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6018萬元,同比增長34.9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1963萬元,同比增長262.79%。
記者 蘇城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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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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