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升只“摘星”未“脫帽” 投資者索賠案仍可繼續登記

6月17日晚,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告稱,公司股票自2021年6月18日開市起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并繼續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將由“*ST高升”變更為“ST高升”,股票代碼仍為“000971”。
受此消息影響,ST高升今日股價開盤直封漲停,報收2.77元/股。
上述公告顯示,ST高升2018年度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所涉事項的影響已消除。根據公司2020年度審計機構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見的2020年度審計報告,ST高升2020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約為 8.74億元,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1.01億元。經核查,公司涉及的退市風險警示情形已經消除且公司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需要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情形,故公司符合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條件。
但截至目前,由于ST高升前期存在的違規對外擔保等情形尚未完全消除,公司股票被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后,將繼續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前,ST高升原實際控制人及第八屆董事會董事長、原第九屆董事會董事長在未經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批準或授權的情況下,多次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以公司的名義作為共同借款人或擔保人對原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原實際控制人之關聯方的融資提供擔保,擔保總額為21.57億元,因法院裁決擔保無效、原實控人清償等解決了部分違規擔保問題,截至2021年4月的本息余額約為8.8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ST高升還因違規擔保事項在2019年12月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由此,公司遭到了眾多受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
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顯示,證監會最終認定ST高升未按規定披露與關聯方之間的19筆關聯交易,這些關聯交易包括三種:第一,ST高升作為共同借款人為關聯方借款,這些借款的收款方和實際使用方都不是ST高升,而是ST高升的關聯方。ST高升在這些共同借款事項中,主要承擔一定條件下的還款義務,實質構成擔保法律關系。該部分涉案金額約為3.72億元;第二,ST高升直接為關聯方提供擔保,構成關聯交易。共計涉及11筆,ST高升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金額共計高達20.86億元;第三,ST高升拆借資金給關聯方使用,構成關聯交易。該違規事項涉及1筆,金額為4000萬元。
鑒于ST高升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證監會對ST高升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同時對多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警告及罰款。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依據相關司法解釋之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ST高升索賠范圍包括,凡是于2017年3月16日至2018年9月27日期間買入該股票,并在2018年9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本案目前仍處于繼續登記中。
根據ST高升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可以看出,公司已經做好了賠償投資者的準備。
年報稱,截至披露日,ST高升累計收到170余名股民以公司違規擔保涉嫌證券虛假披露為由提起的訴訟,涉案金額2901.82萬元,依據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由于系統性風險導致股票下跌因素的存在,公司主張對于下跌30%的部分至下跌40%的部分與公司的虛假陳述之間無因果關系。故公司依據謹慎性原則,按照70%的比例計提了預計負債,金額共計2031.27萬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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