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新增索賠金額超2億元 適格投資者仍可繼續發起維權

濟南高新(600807,原“天業股份”)近日發布了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訴訟事項及進展的公告。其中,濟南高新對公司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做出了詳細說明。
上述公告中顯示,近日新增1751名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濟南高新等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賠償損失合計約為2.41億元,并承擔案件的訴訟費用等,濟南市中院已立案審理。
據悉,濟南高新此前已多次被投資者提起訴訟索賠,其中包括:濟南市中院此前一審判決濟南高新應向原告張迪等334名投資者支付賠償款合計約為2213萬元;但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部分投資者已向濟南市中院申請執行。此外,濟南市中院一審判決公司賠償原告投資者曹征宇損失約為36.29萬元,但曹征宇提起上訴,近日,山東省高院二審判決認定駁回曹征宇上訴,維持原判,目前曹征宇已申請再審。山東省高院二審判決公司分別賠償原告投資者楊超、周小源實際損失12912元、58771.16元,二人均申請再審。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駁回楊超、周小源的再審申請。
濟南高新遭投資者索賠源于公司2019年10月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經查明,公司涉嫌五項信披違規:一是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關聯交易;二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三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四是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訴訟和仲裁;五是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因此,證監會對濟南高新及其實際控制人進行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及規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鑒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濟南高新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了二審判決,按照法院的裁決,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濟南高新(600807),且于2018年5月3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根據法院已判決的案例,法院認定系統性風險及其他因素等占投資者損失的69.8%,判賠比例為30.2%。劉鵬律師提示,其他受損投資者仍可以積極參與索賠,維護自身權益。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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