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股份實控人因涉嫌操縱市場被刑拘 律師表示索賠案已有投資者拿到賠償

近日,三圣股份(002742)發布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潘先文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重慶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三圣股份在公告中表示,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董事會換屆選舉后,潘先文不再擔任公司董事長,且未在公司擔任管理職務。目前,公司經營情況正常,治理結構穩定。
上述公告發布的次日,三圣股份收到了深交所發出的關注函。潘先文于6月1日被重慶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但公司直至6月6日才披露該信息。深交所要求核查公司及董監高知悉潘先文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時間,說明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存在違反及時性相關規定情形。
此外,潘先文在6月1日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情形下,6月3日三圣股份披露《關于實際控制人減持股份超過1%的公告》顯示,潘先文于6月2日減持15萬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總股本0.03%;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潘呈恭于5月31日至6月2日共減持279.9萬股,占公司總股本0.65%,其中包括被強制平倉的190.5萬股。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論證相關敏感期交易是否存在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精準減持”并構成內幕交易情形。
記者查閱材料發現,在此次被處罰前,三圣股份及潘先文曾因違規被罰。在2018年5月至12月期間,潘先文以預付款的形式非經營性占用三圣股份資金4.49 億元。但三圣股份在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中卻未予披露。也因為此事,公司在2019年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并在同年的9月12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三圣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控股股東潘先文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
在證監會處罰下達之后,有投資者隨即以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重慶市第一中院在2020年12月2日發布了其中一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法院做出原告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指出,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案件判決書顯示,三圣股份索賠案不存在系統性風險,這對向三圣股份索賠的投資者來說是利好消息。
劉鵬律師表示,目前三圣股份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凡是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三圣股份,且于2019年3月3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此前,法院一審判決下發后,三圣股份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已上訴至重慶高院。目前,二審已經開庭審理,暫未下發判決。劉鵬律師認為,根據證券維權案件經驗來看,本案二審改判可能性不大。且此前部分投資者已與三圣股份達成調解,并且有投資者已經拿到賠償,后續投資者參加索賠基本沒有風險。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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