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環保行政處罰終落地 投資者訴訟拉開序幕

嘉澳環保(603822)近日公告稱,公司于5月26日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正式落地,意味著嘉澳環保證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訴訟正式啟動。
經查明,嘉澳環保違法的事實系未將應合并未合并境外主體納入合并財報范圍,未根據業務實質對相關業務進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銷處理,導致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報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浙江證監局依法決定:對嘉澳環保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沈健,時任公司董事、財務總監查正蓉等3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罰款。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初至2020年8月,嘉澳環保通過全資子公司東江能源、嘉穗進出口與RICH TIME、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等境外主體開展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嘉澳環保未將FOUTAIN HIGH、HIGH CHANNEL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未對東江能源、嘉穗進出口、FOUTAIN HIGH、HIGH CHANNEL之間的購銷業務進行抵銷處理,且未根據業務實質對通過RICH TIME實施的進料加工復出口業務進行收入和成本的抵銷,導致嘉澳環保前述四期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各期分別虛增營業收入17854.34萬元、8931.09萬元、11948.70萬元和14872.17萬元,分別虛增營業成本17962.36萬元、8991.97萬元、12021.33萬元和14973.67萬元,分別虛減凈利潤105.04萬元、58.93萬元、68.44萬元和93.61萬元。
嘉澳環保表示,針對上述涉嫌違法的事實,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發布《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更正處理。其中2020年1-3季度調減營業成本13100.77萬元,除含浙江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調整金額外,公司還將部分銷售費用重分類至營業成本中一并調整,此調整事項不影響凈損益。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間買入嘉澳環保,并在2020年12月23日收盤后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公開信息顯示,嘉澳環保于2016年4月上市,主要專門從事環保增塑劑、穩定劑和生物質能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20年度,公司實現營收12.30億元,同比增長14.39%;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716.50萬元,同比下降40.23%。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收3.19億元,同比增長32.53%;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099.71萬元,同比增長197.58%。
記者 蘇城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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