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報造假、夸大宣傳被罰1540萬元 中潛股份投資者可要求公司賠償損失

中潛股份(300526)近日發布公告稱,5月28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次調查歷時七個月,最終查明公司涉嫌2019年年報因虛增營業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收購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唐存儲”)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行為。
根據廣東證監局調查,中潛股份在2019年度報告中,虛增營業收入3728.71萬元,虛增營業成本1154.28萬元,導致營業利潤虛增2574.43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
2019年,關聯方中天裝備、惠州雅妍均與中潛股份發生了較為密集的關聯交易,但中潛股份均未進行披露。
此外,2020年3月,中潛股份曾披露擬收購大唐存儲,市場解讀為公司向芯片領域轉型,引發其股價大幅上漲。在公告中,中潛股份稱“大唐存儲也是國內少數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級國密商用算法芯片技術的公司”。經證監會調查,該商業最高安全等級國密商用算法芯片技術的所有權不屬于大唐存儲,大唐存儲需經授權使用并支付授權費。因此,上述公告中關于大唐存儲掌握商用技術情況的描述不嚴謹,夸大了標的公司大唐存儲的技術優勢,嚴重影響投資者對收購事項及標的公司未來整體發展趨勢的判斷,構成誤導性陳述。
同時,在解釋“大唐存儲近一年又一期虧損的主要原因”時,中潛股份稱,“投入上億元資金進行新一代高性能、高安全企業級和行業級存儲控制芯片的研發,研發費用投入大。”實際上,大唐存儲投入的上億元資金,主要是用于支付IP技術的授權費用,并非進行自主產品研發。賬務上計入資產負債表的“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未進行攤銷。根據大唐存儲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的利潤表,其中的研發費用不包括該IP技術授權的攤銷,且研發費用支出雖然較大,但并非導致大唐存儲連續虧損的主要原因。
基于上述涉嫌違規事實,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潛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張順、時任總經理、董事仰智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款。合計擬罰款總金額為1540萬元。
鑒于預處罰已經下達,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間買入中潛股份,且該期間內未全部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加索賠。最終索賠條件將以法院判決為準,律師將在公司收到正式處罰后,代投資者向法院提交訴訟材料。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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