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潛股份處罰總金額超千萬元 投資者需及時依法主張索賠

中潛股份(300526)近日發布公告稱,5月28日收到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中潛股份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由證監會廣東監管局調查完畢。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公司被罰意味著投資者可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經查明,中潛股份涉嫌違法的事實包括: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收購合肥大唐存儲科技有限公司項目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
其中,中潛股份2019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7287122.50元,虛增營業成本11542807.38元,導致營業利潤虛增25744315.12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的62.08%。2019年度,中潛股份與中天裝備、惠州雅妍共發生經營性關聯交易37100264.72元,占中潛股份2018年期末凈資產的6.78%。中潛股份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未按規定披露上述關聯交易情況。
另外,在收購大唐存儲項目時,中潛股份披露標的公司“大唐存儲也是國內少數掌握商用最高安全等級國密商用算法芯片技術的公司”。經查,該商業最高安全等級國密商用算法芯片技術的所有權不屬于大唐存儲,大唐存儲需經授權使用并支付授權費。因此,公告中關于大唐存儲掌握商用技術情況的描述不嚴謹,夸大了標的公司大唐存儲的技術優勢,嚴重影響投資者對收購事項及標的公司未來整體發展趨勢的判斷,構成誤導性陳述。
基于上述涉嫌違規事實,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潛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時任董事長張順、時任總經理、董事仰智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其他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50萬元的罰款。合計擬罰款總金額為1540萬元。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上市公司一旦因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處罰,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損失。劉鵬律師表示,中潛股份索賠區間可基本確定為,凡是于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并在2020年10月21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索賠。待證監會處罰決定書落地后,律師將代投資者向公司提起索賠訴訟。
值得注意的還有,中潛股份實際控制人仰智慧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于2020年12月11日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同日,仰智慧辭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職務。仰智慧辭職后,中潛股份高層頻繁變動。僅2021年年初至今,中潛股份已有三名核心高管辭職,包括董事長張順、財務總監張瑞燕及副總經理黎啟飛。
此外,中潛股份業績表現也不佳。根據財報顯示,2016年至今,中潛股份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除2019年增長9.81%外,其余年份均為下滑。2020年公司業績更是出現大幅虧損,公司2020年全年營業收入約為1.71億元,同比下降66.4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為-2.35億元,同比下降1492.31%。根據最新一季報顯示,中潛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營業收入為658.07萬元,同比下滑85.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非凈利潤虧損1521.45萬元,同比下降13.72%。
劉鵬律師表示,投資者需密切關注中潛股份相關風險,及時依法主張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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