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潛股份及相關責任人領千萬元罰單 受損投資者存索賠機會

歷時七個月調查,中潛股份(300526)違法違規行為被查實。5月30日晚,中潛股份披露,公司于5月28日收到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根據《事先告知書》顯示,經查明,中潛股份涉嫌2019年年度報告因虛增營業利潤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收購大唐存儲項目披露的相關公告存在誤導性陳述等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中潛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張順,時任總經理、董事仰智慧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0萬元罰款;對時任財務總監郭建兵、時任副總經理及董秘明小燕等11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0萬元至150萬元不等罰款。以上擬罰款合計1540萬元。
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10月20日期間買入中潛股份,并在2020年10月20日收盤后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訴訟。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在證監會調查結果披露前,中潛股份2020年年報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
2020年度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見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導致出具保留意見的事項之一是信息披露不規范。2020年10月,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公司信息披露相關內控流程存在缺陷。
2020年度公司被出具帶有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形成保留意見的基礎之一為,2020年度公司內銷收入中516.79萬元潛水裝備收入及1454.42萬元材料銷售收入存在業務單據缺失情況。會計師無法實施審計程序,以對該等收入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此外,中潛股份此前披露,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劉勇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強制平倉導致被動減持。對此,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劉勇就《關注函》中的相關問題做出書面說明,并在2021年5月14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深交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同時對外披露。截至5月14日,公司未能與劉勇取得聯系,也未收到其對于《關注函》的書面回復。
業績方面,中潛股份表示,2020年以來,全球尤其是海外疫情持續蔓延,上市公司原有各板塊業務均受不同程度的不利影響,潛水裝備制造業務出現訂單減少、業務拓展不利等情形,從而導致公司業績下滑,主營業務趨于萎縮,盈利能力大幅下降,面臨較大經營壓力和困難。
2020年年報顯示,中潛股份2020年度實現營業總收入1.71億元,同比下降66.42%;實現凈利潤為-1.86億元,同比下降992.12%。2021年一季度,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658.1萬元,同比下降85.70%;凈利潤為-1620萬元。
記者 徐海峰 實習記者 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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