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綸科技計提1.15億元負債或將賠付投資者 終止收購計劃是否影響后續發展?

新綸科技(002341)5月26日發布《關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
據上述公告顯示,本次激勵計劃對象人數為79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總數為4770萬份,預留部分授予數量為800萬份。新綸科技表示本次激勵計劃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充分調動核心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推動公司可持續發展。
然而,公司此前發布的另一則公告更值得投資者關注。5月25日,新綸科技發布公告稱,2021年5月21日,實控人侯毅與公司與銀川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訂了《關于深圳市新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協議及表決權委托協議的終止協議》;2021年5月24日,公司與新綸復合材料科技(常州)有限公司、銀川市產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銀川育成投資有限公司簽署了《業務收購協議的終止協議》。
新綸科技表示,公司與上述企業協議簽署至今,相關協議涉及的合作內容未有實質性推進。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審慎研究,并與相關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上述合作。雖然,新綸科技在公告稱,上述合作協議的終止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但結合公司業績來看,業內人士分析,新綸科技的日子并不好過。2018年起,新綸科技凈利潤持續下滑。公司2020年凈利潤虧損12.6億元。
新綸科技4月27日發布一季報顯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營收約為5.29億元,同比增長24.4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720.16萬元,而上年同期為-4026.37萬元,同比增長117.89%。此次收購協議的終止是否會對公司后續發展有重大影響,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不好判斷。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認為,在新綸科技目前的情況下,此前因公司虛假陳述而利益受損的投資者更應及時參與維權。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及《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新綸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5月8日屆滿。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綸科技發布的2020年年報中,公司對投資者索賠案已經做好安排。截至年度財務報表批準日,公司預計與該項訴訟相關的損失約為人民幣1.15億元,公司管理層已計提預計負債。此外,新綸科技還披露,截至該報告期末,在投資者訴訟索賠案中,有部分案件正在調解中,涉案金額為8036.8萬元。
此外,目前深圳市中院已依照相關規定選定新綸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為示范性案件。待該案判決生效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訴訟風險。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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