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處罰落地后股價創五年新低 律師:兩類投資者具備索賠資格

ST榕泰(600589)因信披違規近日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疊加審計機構對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審計報告,以及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等消息的影響,公司股價連續多日下跌,19日開盤一度跌至1.86元/股,創下五年來歷史新低。
廣東證監局查明,ST榕泰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
針對已查明的事實,ST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寶生提出了申辯意見。廣東證監局經復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決定對ST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楊寶生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及其他13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罰款共計1450萬元。這是自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第一家被罰金額累計超過千萬元的上市公司,該案件也成為首個被罰金額突破60萬元限制的典型案例。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因廣東榕泰被立案調查后繼續造假,與以往上市公司信披違規案不同的是,在擬處罰通知下達前買入的部分投資者也具備索賠資格。”
根據廣東證監局調查結果,王智斌律師認為,該案索賠條件分兩類:條件一,凡是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買入廣東榕泰,且截至2020年5月21日持有廣東榕泰的投資者;條件二,凡是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3月13日買入廣東榕泰,且截至2021年3月13日仍持廣東榕泰股票的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在正式處罰下達后幫助投資者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
王智斌表示:“從時間線上看,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實施,證監會于2020年5月22日對其立案調查,該公司2020年6月23日發布已逾期的2019年年報,2020年8月18日廣東榕泰在回復交易所問詢時繼續隱瞞事實、面對媒體質疑時仍繼續‘矢口否認’。簡而言之,在新《證券法》實施后,廣東榕泰繼續頂風作案,發布了一份虛假年報,并在交易所問詢和媒體質疑時繼續說謊。”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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