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安索賠案獲賠機會增大 中介機構需承擔連帶責任

ST中安(600654)于5月14日發布了關于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根據2021 年3月1日至 2021 年 5月1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顯示,法院已新增受理99名原告訴公司及共同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新增涉案金額約為4168.49萬元。
截至該公告披露日,根據ST中安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發來的相關民事訴訟《應訴
通知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其已受理相關原告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合計1725例,所涉訴訟請求金額合計約為6.91億元(另有10名原告投資者已撤訴,撤訴金額約為527.51萬元)。
ST中安2019年5月30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查明,中安消技術作為涉案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方,將“班班通”項目計入盈利預測,但在該項目發生重大變化難以繼續履行的情況下,未及時重新提供《盈利預測報告》,導致其評估值嚴重虛增,并且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5515萬元。ST中安據此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證監會處罰決定下達后,ST中安投資者索賠訴訟隨即展開。2020年11月,上海金融法院對兩名投資者訴ST中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進行了一審判決,除了判ST中安賠償投資者損失外,還要求中安消技術、招商證券和瑞華會計師事務所對ST中安的付款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鑒于此前已經有勝訴判決,且法院對上市公司及涉案中介服務機構等相關責任人需連帶賠償的判決,大大增加了ST中安投資者獲賠的機會。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4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中安,且于2016年12月25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劉鵬律師進一步表示,從公司近期公布的投資者訴訟最新進展來看,參與索賠人數大幅增加。由于擔心ST中安賠付能力,投資者起訴ST中安時已開始調整訴訟策略,被起訴方中也包括了其他相關公司、責任人員及中介機構。在此次新增案件中,就有95名原告投資者除了對ST中安提起訴訟外,同時也將其他責任方加入被告一并起訴,最多的案例被告達16位。
對于訴訟可能會對公司的影響,ST中安在公告中稱,本次新增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暫無法判斷對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數額。
記者 李彥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