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榕泰及相關責任人被罰金額超千萬元 受損投資者可盡早參與索賠訴訟

5月14日,ST榕泰(600589)發布了關于收到廣東證監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行政處罰正式落地代表著ST榕泰證券虛假陳述民事索賠訴訟的開啟,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st榕泰索賠。
根據公告顯示,廣東證監局查明,ST榕泰違法違規的主要事實為以下三項: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 年年度報告。二、2018年年度報告、 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如實披露關聯關系;2019年年度報告問詢函回復、澄清公告存在虛假記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其中,公司2018年度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1224.69萬元。2019年度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 3124.23萬元、通過虛構保理業務虛增利潤1177.99萬元,合計共虛增利潤4302.22萬元。
針對已查明的事實,ST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寶生提出了申辯意見。廣東證監局經復核,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最終決定對ST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楊寶生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及其他13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至160萬元不等的罰款。以上處罰款金額累計近1500萬元。這是自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第一家被罰金額累計超過千萬元的上市公司,該案件也成為首個被罰金額突破60萬元限制的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此前的4月30日,ST榕泰發布公告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給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見審計報告。因為其認為公司在項目投資決策、客戶信用評價和應收賬款催收、資金管理、存貨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由于上述緣由,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廣東榕泰”變更為“ST榕泰”。
劉鵬律師表示,ST榕泰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后又遭受超過千萬元的行政處罰,這些消息對于投資者來說無疑都是不利的,建議受損投資者盡早參與索賠訴訟。鑒于證監會正式罰單已下達,ST榕泰索賠區間目前確定為: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且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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