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華能源被立案調查引投資者索賠 法院打破前置條件已受理索賠訴訟

昊華能源(601101)近日發布公告披露,北京金融法院已經受理投資者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提起的民事索賠訴訟。
原告投資者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的案件事實與理由為,昊華能源在未與京東方集團達成書面協議確認將其5.1億噸注入京東方能源的前提下,導致2015年2月11日發布的《收購 30%股權的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昊華能源提前對 9.6 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賬務處理,導致2015年至2018年的定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上述公告顯示,原告投資者趙潔要求判令昊華能源賠償41962.44元,投資者周靜華要求賠償47166.79元及全部訴訟費用。由于該訴訟案件已被法院受理,但尚未開庭審理,所以公司表示,目前無法判定最終訴訟結果,故無法判斷對公司損益的具體影響金額。
2020年5月20日,證監會以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為由對昊華能源立案調查,北京證監局也同時向公司出具了警示函。截至記者發稿時,證監會對昊華能源的立案調查還在進行中,并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此次,北京金融法院在證監會尚未對上市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下就受理投資者維權案件,打破了上市公司虛假陳述類案件立案受理時,須以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和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為前置條件。該舉措具有積極的示范意義,將大大推進投資者訴訟維權進程。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在于2019年12月27日前買入昊華能源,并在2019年12月28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而虧損投資者,均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預征集。
業績方面,昊華能源在4月26日晚,同時發布《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公司稱,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4790萬元,同比下降83.53%;營業收入約為43.62億元,同比下降21.15%。其中,2020年因使用政府補助資金增加公司利潤2.38億元。
而據一季報顯示,昊華能源2021年第一季度營收約為13.73億元,同比增長49.73%;凈利潤約為1.72億元,同比增長586.98%;基本每股收益0.14元,同比增長600%。與此同時,昊華能源披露,2021年3月29日,公司收到相關方返還的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30%股權多付款項90548.63萬元和相應資金占用費24968.78萬元,共115517.41萬元。
對于接下來的業績表現,昊華能源表示,由于煤炭價格現處于較高價位,預計至下一報告期公司利潤同比將會有較大幅度增長。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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