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藥業收正式處罰決定書 受損投資者可索賠

4月22日,浙江亞太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002370)(以下簡稱“亞太藥業”)公告稱,亞太藥業及相關當事人于4月21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此前,亞太藥業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立案調查。
此次正式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中披露的違法事實與之前下達的事先告知書內容一致,主要是其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新高峰”)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進行虛增利潤,導致亞太藥業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及相關披露信息存在虛假披露。
2016年至2018年期間,上海新高峰在未開展真實業務的情況下,確認來自江蘇三和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客戶的銷售收入,并通過樂清市醫臨健康醫療基金會等第三方主體實現資金流轉。三年間,上海新高峰虛增利潤分別為3351.73萬元、7370.78萬元與6687.03萬元,分別占亞太藥業同期披露利潤的11.65%、31.08%、27.7%。
但行政處罰決定略有所不同,此次正式下達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因綜合考慮陳樞青、姚先國、章勇堅三位時任獨立董事在任職期間能較為積極地參加董事會、審閱議案材料、發表獨立意見,保持與公司及相關人員的溝通,并通過出差參與亞太藥業項目調研考察、對收購前后上海新高峰業績進行分析比較、委派團隊到上海新高峰現場了解及核查等方式履行職責,中國證監會決定免除對這三位時任獨立董事的處罰。
此外,基于上述違法事實,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亞太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時任亞太藥業董事、上海新高峰董事長兼總經理任軍、時任亞太藥業董事長及總經理兼任上海新高峰董事陳堯根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其余15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罰款。
與此同時,由于任軍及陳堯根違法情節嚴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二人分別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
對于亞太藥業一案,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師事務所駱意律師向記者表示,凡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買入亞太藥業,并在2020年1月2日收盤仍持該股或2020年1月2日(含當日)之后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33033)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征集。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3月27日,亞太藥業公布了2020年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收入51488.53萬元,較上年同期減少27.41%;營業利潤5108.94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2.66%;利潤總額2839.81萬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1.48%;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2727.50元,較上年同期增加101.42%。亞太藥業業績扭虧為盈,主要是柯橋廠區房屋拆遷補償所致。
實習生 錢晨 記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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