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國安財務造假面臨投資者起訴 律師:中介機構或將承擔連帶責任

鑒于中信國安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于3月3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投資者索賠通道已開啟。
經查明,中信國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為了完成業績目標,連續七年財務造假,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06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2億元。基于中信國安違法違規的事實,證監會擬決定:對中信國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劉鵬律師認為,中信國安涉及虛假陳述違規事項時間跨度較長,且公司在2020年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受損投資者務必注意索賠時間段,依法起訴索賠,切實維護自身權益。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國安財務造假期間,會計師事務所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查閱公開資料可見,2009年至2011年,中信國安年報審計均為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2012年至2019年,公司年報審計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致同”)。而據公開信息顯示,致同的前身就是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
業內人士指出,近兩年,證監會多次強調“零容忍”的工作方針,強化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這意味著監管部門將保持對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以嚴監管倒逼中介機構歸位盡責。
在此次公布的證監會對中信國安擬處罰決定中,暫未涉及對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但劉鵬律師認為,在子公司財務數據出現重大不實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仍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顯然是“看門人”的失責。在投資者訴訟索賠時,投資者有權將中介機構列為被告之一。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間買入中信國安(000839),并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待證監會處罰書正式下達后,劉鵬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業績方面,中信國安近期發布公告稱,2020年1月至12月營業總收入約為23.57億元,比上年同期下滑32.66%;公司營業利潤為-27.86億元,同比減少28.28億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26.00億元,同比減少26.06億元。
上述指標的變動主要由于,報告期內,中信國安擬對所持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24.5%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14.53億元,對國安廣視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計提資產減值準備8.61億元;除資產減值準備外,國安廣視虧損同比增加2億元;公司處置資產及合營聯營公司權益法等確認投資收益同比減少3.62億元。
另外 ,中信國安預計2021年第一季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虧損3500萬元至4900萬元,由盈轉虧;基本每股收益虧損0.0089元至0.0125元。中信國安表示,業績變動主要原因是,本報告期股權轉讓收益較上年同期下降約為0.98億元,而股權轉讓收益屬于非經常性損益。
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證監會已對中信國安涉嫌違法違規事實調查清楚,適格投資者可以向公司主張索賠,盡可能挽回自己的損失。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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