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橋訴訟時效僅剩兩個月

山西路橋(000755)因涉嫌隱瞞環保問題遭投資者索賠一案已接近尾聲。該案訴訟時效將在2021年6月22日到期,留給投資者索賠的時間僅剩下兩個月。
該索賠案件源于2018年山西路橋因證券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行政處罰。2018年6月22日,山西三維(即山西路橋前身)收到山西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4年至2017年,山西三維陸續收到洪洞縣環境保護局出具的七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改正環境污染行為,涉及罰款金額共計285.84萬元。同時,其日常生產經營中存在多次排污超標的情形。但是,山西三維在2014年-2017年的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環境保護相關內容,與其多次受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的事實不符、與其日常生產經營中排污超標情況時有發生的事實不符。山西證監局據此對山西三維作出頂格的行政處罰。
隨著處罰的落地,股民針對山西路橋發起了維權起訴。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投資者的部分訴訟請求,在認定投資者差額損失時,扣除了80%的系統風險等其他因素的影響。而被告山西路橋認為其虛假陳述行為并不具有重大性,投資者的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并不存在因果關系,故山西路橋提起了上訴。
隨著后續的二審結果出爐,股民再次獲得法院支持,獲得勝訴。根據法院判決,凡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間買入山西路橋,且在2018年4月18日及之后賣出或持有山西路橋的推定受損投資者,目前仍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隨著案件臨近尾聲,法院也加快了審理速度。僅三月份,山西路橋就發布了三次與該案有關的公告。山西路橋3月12日公告稱,公司相繼收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徐娟、周小偉、李旭等25人原告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87.22萬元,請求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
3月13日,山西路橋公告,公司近日收到7份《民事判決書》,之前提起上訴的案件均被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依據《民事判決書》,公司將承擔共計7.67萬元賠付義務,并承擔相應案件受理費用。
3月19日,山西路橋公告,張懷彥、呂濱、李桂芹等23人作為原告,請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張懷彥、呂濱、李桂芹等23人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65.76萬元,請求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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