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因違規并購被罰 還將面臨大批投資者索賠

天山生物(300313)近日公告,公司于4月8日收到新疆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至此,天山生物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經結案。接下來,公司除了要交30萬元罰款外,還將面臨大批受損投資者的訴訟索賠。
案件要追溯到2017年,天山生物曾公告通過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陳德宏等36名交易對方持有的大象廣告96.21%股權。2018年4月,天山生物以23.73億元對價完成上述股權收購。這場交易的對價中除了5億元為現金外,其它是用股份支付。
當時,主業不振的天山生物計劃跨領域進入廣告行業,希望借此實現公司業績與股價“雙飛”。希望很美好,現實卻當頭棒喝。后經檢查發現,交易對手陳德宏在重組、經營過程中涉嫌合同詐騙、挪用大象廣告巨額資金和違規擔保。公司非但沒能起飛,反被大象廣告拖進“坑”。以至于公司跨界并購重組不成,最后演變成一場詐騙案。
經查明,天山生物、大象廣告重大資產重組有關情況及違法事實包括:一、在重大資產重組階段,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1.09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6100萬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組報告書》、《實施情況報告書》中存在重大遺漏,并最終導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報告中及時披露上述信息。二、在天山生物將大象廣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后,大象廣告刻意隱瞞與關聯方發生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2.81億元、為關聯方提供擔保350萬元以及重大訴訟2.089億元,導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時、準確、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新疆證監局決定:責令天山生物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陳德宏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李剛給予警告,并處以5萬元罰款。
除了30萬元的罰款,天山生物也負有民事賠償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虛假陳述司法解釋規定,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的,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及利息損失)。鑒于處罰已經下達,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凡是在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間買入天山生物,且截至2018年12月24日仍持有天山生物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值得注意的是,因涉嫌合同詐騙罪,陳德宏已于2019年1月11日被刑事拘留,于2019年2月15日被批準逮捕。天山生物及被罰高管均未對證監會新疆證監局的處罰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也未申請聽證。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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