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高新將向748名投資者支付巨額賠償款

4月10日,濟南高新(600807,原“天業股份”)披露了部分投資者以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為由,對公司等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
具體來看,濟南高新公告顯示,近日,公司收到濟南市中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等法律文書,公司應向鄭祖君等748人支付賠償款合計約為5045.40萬元。而在此之前,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濟南市中院對張鵬波等231人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司賠償張鵬波等231人實際損失合計約為2074.05萬元;張鵬波等231人提起上訴。近日,公司收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對上述案件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外,濟南高新收到濟南市中院出具的《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件,因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經陳思衡等6名投資者申請,法院責令公司立即向陳思衡等6名投資者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其中公司對3名投資者的賠償責任案件已結案。
濟南高新在公告中表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基于謹慎性原則考慮,公司已在2020年度對相關案件計提預計負債或利息,預計不會對公司2021年度利潤等產生不利影響。
截至記者發稿時,濟南高新暫未發布2021年第一季度業績報告,但在1月30日,濟南高新發布2020年業績預告稱,2020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6.5億元至9.5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凈利潤預計為虧損2.4億元至3.6億元。
在業績變動的幾個主要原因中,公司因虛假陳述面臨投資者訴訟賠償的影響最大。濟南高新表示,根據法院訴訟服務平臺案件提交情況及司法文書認定情況,初步預計公司2020年需計提股民訴訟賠償支出約為2.5億元至4億元。
濟南高新遭投資者索賠源于公司2019年10月26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重大關聯交易未依法披露、違規重大擔保未披露、虛增利潤等多種違法行為,證監會對濟南高新及其實際控制人進行行政處罰。
據專業辦理證券索賠訴訟案件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監管部門對證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投資者如符合索賠條件,切勿錯過索賠時機。鑒于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對濟南高新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了二審判決,按照法院的裁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濟南高新(600807),且于2018年5月3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劉鵬律師表示,參照投資者訴濟南高新過往案例,后期法院審理該系列案件的速度可能會加快,參與索賠的受損投資者基本沒有訴訟風險。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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