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特藥業:推廣費占營收比重持續提高
創業板IPO提交注冊后,成都倍特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倍特藥業”)近期收到證監會注冊問詢問題,公司銷售費用、業務推廣費等問題成為證監會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除了業務推廣費占營收比重持續提高問題,《大眾證券報》記者還發現公司前五大推廣服務商中部分公司注冊時間晚、批量注銷;另外,有網友表示“倍特的抗生素在藥店都有賣,都會回扣百分之二十給營業員,那么醫藥公司也要回扣的”,對于上述表述是否屬實以及倍特藥業在經營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大眾證券報》致函倍特藥業董事會辦公室,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營收增長凈利卻下滑
主要從事高端仿制藥、創新藥、原料藥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的倍特藥業,此次擬公開發行不超過5000萬股募集資金,擬使用募集資金93027.48萬元用于特色原料藥技改項目、研發中心升級建設項目、新藥研發項目及補充流動資金。
倍特藥業主營業務收入主要來自于制劑、原料藥的銷售收入。從招股書來看,倍特藥業主營業務突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12543.15萬元、253116.38萬元、323639.49萬元和248697.14萬元,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均超過99%,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分別為112269.53萬元、252196.23萬元、322994.79萬元和248493.08萬元,逐年快速增長。
不過,倍特藥業的凈利潤并未隨著營收的快速增長而持續增長,在營業收入增長的2019年,倍特藥業同期凈利潤未能增加反而下滑。招股書進一步顯示,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實現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13148.55萬元、25924.99萬元、17294.08萬元和9114.29萬元。數據進一步顯示,倍特藥業2020年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2.70%,凈利潤同比下降32.03%;2020年經審閱的營業收入為373778.46萬元,扣非后凈利潤為13365.84萬元,延續了2019年的收入增長但利潤下滑的態勢。
在招股書中,倍特藥業也提示了經營業績下滑的風險:“根據公司研發支出的會計核算政策,在達到資本化條件前的研發投入應計入當期損益。公司目前在研項目眾多,公司結合自身發展階段及戰略規劃,綜合評估配置資源重點推進具備高潛力的在研項目,涵蓋創新藥、吸入制劑、高端仿制藥等多個領域,未來需要持續進行研發投入,尤其是吸入制劑、創新藥研發所需要的資金投入較高。持續的高研發投入可能在短期內對公司的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導致公司經營業績下滑甚至出現虧損。”
業務推廣費占比持續提高
對于凈利潤下降,倍特藥業表示主要是由于期間費用的增長。倍特藥業稱,受帶量采購中標藥品售價大幅下降、研發費用與管理費用大幅增長等影響,導致2019年凈利潤下降。招股書顯示,倍特藥業銷售費用在報告期內持續攀升。
從招股書看,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倍特藥業銷售費用分別為41678.4萬元、138685.59萬元、183408.56萬元和148411.70萬元,占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37.03%、54.79%、56.67%和59.68%。
倍特藥業銷售費用主要由業務推廣費、職工薪酬、差旅費、運雜費等構成。其中,報告期內,倍特藥業業務推廣費分別為35104.43萬元、127483.72萬元、170769.12萬元和137523.98萬元,占銷售費用比重分別為84.23%、91.92%、93.11%、92.66%,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1.19%、50.37%、52.77%和55.30%,占比持續提高。
藥企銷售費用構成名目較多,其中業務推廣費用尤為敏感,一直都是商業賄賂的高發區,監管層對此較為關注。在銷售過程中,倍特藥業目前主要通過委托專業的第三方銷售推廣服務商開展學術推廣活動的模式進行產品推介。
值得關注的是,倍特藥業報告期內前五大推廣服務商變動較大、批量注銷,部分公司注冊時間晚、短時間內即成為倍特藥業前五大推廣服務商(見圖)。如倍特藥業2017年第二大推廣服務商吉安益均宏科技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20日成立,核準日期為2018年6月25日;2017年第三大推廣服務商長沙市岳麓區華勝商務信息咨詢服務部于2017年4月21日成立,又于2019年5月7日注銷;2018年11月1日成立的惠民縣魯倍合商務信息咨詢中心,在2019年成為倍特藥業第一大推廣服務商,而該公司在2019年8月5日即注銷。
部分推廣服務商成立、核準、注銷日期

值得一提的是,有網友表示“倍特的抗生素在藥店都有賣,都會回扣百分之二十給營業員,那么醫藥公司也要回扣的”。那么,上述表述是否屬實?倍特藥業在經營中是否存在商業賄賂?為何業務推廣費占營收比重持續提高?報告期內前五大推廣服務商變動較大、批量注銷,部分公司注冊時間晚、短時間內即成為倍特藥業前五大推廣服務商的原因是什么?帶著上述疑問,《大眾證券報》向倍特藥業董事會辦公室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記者 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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