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索賠案將于3月29日再庭審 賠付比例值得關注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3月23日首次開庭審理*ST林重(002535)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據代理*ST林重證券虛假陳述案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在當日庭審中,原被告雙方爭議焦點主要有三個:一是,原告投資者損失與被告*ST林重虛假陳述是否有因果關系;二是,本案三日一價如何確定存在爭議;三是,投資者損失金額如何計算。
庭審中,被告認為本案應當扣除系統性風險比例,每個案子不一樣,按目前被告測算,本案系統性風險比例應占到70%-80%。被告向法庭申請委托第三方機構核算系統性風險。本案將于3月29日再次開庭審理。
投資者訴*ST林重索賠案源于2020年8月20日證監會向公司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證監會查明,*ST林重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陳述。具體來看,*ST林重在2017年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對朗坤科技確認的共計2.07億元在建工程進行了合并披露,導致林州重機2017年合并資產負債表虛增在建工程2.07億元,虛減預付賬款1.95億元;在編制合并利潤表時,林州重機未對子公司予以資本化的其他應付款利息與母公司抵減的財務費用合并抵消,導致合并利潤表虛減財務費用1124.4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24.41萬元,占當期披露合并利潤總額的比例為48.72%。
鑒于*ST林重存在上述違法違規事項,證監會對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郭現生、時任總經理郭釧、時任財務負責人曹慶平,分別被處以10萬元罰款。
與此同時,負責*ST林重2017年報的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也被證監會重罰。證監會對其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18萬元、處以236萬元罰款,并對簽字會計師也作出給與警告和罰款的處罰。
劉鵬律師認為,監管部門的處罰結論是受損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一個重要前置條件,法院對*ST林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判決的賠付金額比例值得關注。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凡在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ST林重,并在2019年11月22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8月6日屆滿。
業績方面,1月25日,*ST林重發布2020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3500萬元至4550萬元,上年同期虧損19.91億元。該公告還顯示,2019年度,*ST林重計提減值損失16.24億元;2020年度,基于公司業績的實際情況及對未來業務發展的展望,經公司管理層與年報審計會計師溝通,初步預計2020年度無需計提減值準備。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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