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榕泰三名涉案高管被罰后辭職 被罰前買入的投資者也有索賠機會

廣東榕泰(600589)成為A股首例適用新版《證券法》裁量標準被預處罰的上市公司后,三位擬被處罰的高管于近日提出辭職。
廣東榕泰3月2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楊光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職務,其辭去職務后,不再擔任公司任何職務;林偉雄因個人原因,決定辭去公司董事職務;羅海雄因個人原因,決定辭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委員職務。
廣東榕泰3月1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其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證監會擬決定給予廣東榕泰公司及15名高管合計1500萬元的處罰,其中高管個人罰款累計為1200萬元。
其中,楊光因知悉廣東榕泰與中粵農資的關聯關系但未按規定向董事會報告,同時作為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75萬元罰款。
林偉雄因知悉廣東榕泰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的關聯關系及關聯交易事項但未按規定向董事會報告,同時作為2018年年報、2019年年報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75萬元罰款。
羅海雄因在審計機構對廣東榕泰2019年年報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保留意見后,未能勤勉盡責,并簽字保證廣東榕泰2019年度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5萬元罰款。
因廣東榕泰被立案調查后繼續造假,與以往上市公司信披違規案不同的是,在擬處罰通知下達前買入的投資者,一部分也具備索賠資格。
根據廣東證監局調查結果,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該案索賠條件分兩類:條件一,凡是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買入廣東榕泰,且截至2020年5月21日持有廣東榕泰的投資者;條件二,凡是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3月13日買入廣東榕泰,且截至2021年3月13日仍持股的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在正式處罰下達后幫助投資者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
王智斌表示:“這份處罰告知書內容較多,看點也頗多。從時間線上看,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實施,證監會于2020年5月22日對其立案調查,該公司2020年6月23日發布已逾期的2019年年報,2020年8月18日廣東榕泰在回復交易所問詢時繼續隱瞞事實、面對媒體質疑時仍繼續‘矢口否認’。簡而言之,在新《證券法》實施后,廣東榕泰繼續頂風作案,發布了一份虛假年報,并在交易所問詢和媒體質疑時繼續說謊。”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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