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決坐實金亞科技欺詐發行 更多投資者將獲索賠機會

已從創業板退市的金亞科技(400087),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成都中院”)發來的《刑事判決書》及相關法律文書。因IPO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股票,公司及時任董事長、財務總監受到刑事處罰。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判決下達為投資者起訴公司欺詐發行提供了有力證據。
根據判決書顯示,金亞科技被判處罰金392萬元,金亞科技實控人周旭輝數罪并罰后,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多個責任人也被判刑。由于公司及周旭輝等人均未上訴,成都中院作出的上述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院查明,2008年至2009年7月期間,被告人周旭輝作為金亞科技的股東、董事長及實際控制人,為使公司在A股順利上市掛牌交易,以公司名義授意時任財務總監花純國、銷售經理鄭林強等人進行財務數據造假,并要求公司其他部門員工予以協助配合,虛增、夸大公司2006年度至2008年度以及2009年第一、二季度營業收入及盈利能力。公司在向證監會提交的IPO招股書等文件中使用上述虛假數據,隱瞞公司真實經營狀況。后經證監會核準,獲準公開發行股票3700萬股,募集資金凈額約為3.92億元。
經鑒定,金亞科技IPO財務申報審批材料存在作假,其中2008年以及2009年1-6月營業收入作假金額分別為1.37億元、0.8億元,作假幅度分別為披露金額的87.06%、84.47%;凈利潤作假金額分別為0.43億元、0.19億元,作假幅度分別為披露金額的106.77%、101.87%;凈資產作假金額分別為1.77億元、1.69億元,作假幅度分別為披露金額的89.40%、69.11%。
此外,金亞科技2013年大幅虧損,為扭轉公司虧損,周旭輝授意時任財務總監丁勇和進行財務數據造假,通過虛構客戶、偽造合同、偽造銀行單據、偽造材料產品收發記錄、隱瞞費用支出等方式虛增利潤。
經鑒定,公司對外披露的2014年年報中營業收入作假金額為0.72億元,作假幅度為披露金額的35.83%;凈利潤作假金額為0.84億元,作假幅度為披露金額的213.72%;凈資產作假金額為3.46億元,作假幅度為披露金額的51.68%,公司通過上述財務處理方式使公司2014年年報利潤總額由虧損變為盈利。
根據法院判決文書,王智斌認為,截至2018年6月25日前持有金亞科技的投資者,可以就其損失向金亞科技、周旭輝及相關中介機構提起索賠訴訟。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王智斌表示,他計劃將保薦人和審計機構追加為被告,以保證投資者勝訴后能順利獲賠。
值得一提的是,金亞科技因2014年財報造假曾被證監會處罰過。之后,金亞科技投資者發起索賠訴訟,法院最終判令金亞科技按照法定損失金額的12.29%對原告進行賠償,并因未盡責追加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被告,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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