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三圣股份案迎二審開庭 已有投資者獲賠且二審改判可能性小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將于4月20日二審開庭審理三圣股份(002742)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索賠案源于三圣股份被證監會查出公司未按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經證監會查明,三圣股份董事長潘先文指使并組織公司財務總監楊志云通過供應商向青峰健康(法定代表人為潘先文)提供資金,金額已達到臨時披露標準。而在2018年半年報中,三圣股份稱“公司報告期不存在關聯債權債務往來”。
除違規向實控人提供資金外,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報還涉及虛增凈利潤258.40萬元;2018年第三季度財報存在虛假記載,通過虛增預付賬款等方式虛增凈利潤574.62萬元。
針對上述違法事實,證監會于2019年9月12日向三圣股份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三圣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公司控股股東潘先文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對公司財務總監楊志云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在證監會處罰下達之后,有投資者隨即以受到虛假陳述侵害為由,向重慶市第一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投資損失。
根據三圣股份2020年半年報顯示,截至該公告發布日,三圣股份投資者索賠案此前已有部分投資者通過調解形式獲得賠償。對于沒有達成調解而進入開庭審理的案件。重慶市第一中院在12月2日發布了其中一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法院做出原告投資者勝訴的一審判決。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投資者勝訴判決書顯示,三圣股份索賠案不存在系統性風險,依據相關規定,重慶市第一中院判決三圣實業賠償原告投資者馬某投資損失36127.79元并承擔部分訴訟費用,駁回原告馬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鑒于一審法院已經判決投資者勝訴,且該判決對后續投資者索賠具有積極指引意義,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表示,目前三圣股份案索賠時效尚未屆滿,符合條件的受損投資者仍可起訴索賠。凡是在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3月29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三圣股份,且于2019年3月30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劉鵬律師進一步表示,根據證券維權案件經驗來看,本案二審改判可能性不大。且此前部分投資者已與三圣股份達成調解,并且有投資者已經拿到賠償,后續投資者參加索賠基本沒有風險。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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