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華高科投資者維權案件將于3月25日再次開庭

風華高科(000636)近日收到廣州市中院送達的《傳票》等相關材料,根據《傳票》顯示,投資者吳松苗等16人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將于今年3月25日開庭。
與此同時,廣州市中院又新增受理梁高來等共59名投資者訴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原告投資者請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金額約為470.06萬元,并承擔案件全部訴訟費用。上述新增訴訟案件也將于3月25日同時開庭。
2019年11月22日,風華高科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涉案的26名公司在職或離職人員(包括三任董事長)開出罰單,罰金累計187萬元。
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證監會廣東證監局認定風華高科存在兩大違法違規問題,一是公司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是公司未及時披露董事會及監事會決議。
證監會行政處罰的下達給了因風華高科虛假陳述而受損的投資者索賠的機會。截至目前,根據公司公告顯示,廣州市中院一審判決風華高科賠償原告投資者的損失超過2億元。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透露,已經有數百位投資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預計符合索賠條件但尚未提起訴訟的投資者逾上千名。
劉鵬律師表示,根據廣州市中院此前的一審判決及相關司法解釋,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含當天)期間買入風華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值得一提的是,風華高科對上述一審判決均不服,向廣東省高院提起上訴。該案件二審已于2021年1月28日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首次開庭審理。在庭審中,風華高科對廣州市中院認定的本案的揭露日、本案中是否存在系統性風險和投資者損失與風華高科的虛假陳述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都提出了異議。
劉鵬律師表示,風華高科證券虛假陳述案的二審雖然尚未塵埃落定,但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證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一向是零容忍,二審推翻的概率極小。該案件訴訟時效于2022年12月12日截止,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應及時依法索賠,挽回損失。
根據風華高科2020年三季報顯示,公司2020年1-9月實現營收29.2億元,同比增加22.3%;實現營業利潤為6.11億元,同比增長43.54%;實現扣非歸母凈利潤為4.27億元,同比上漲44.08%。這意味著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增強。
二級市場上,風華高科股價曾于2020年8月創出前復權39.69元/股的上市新高,總市值突破355億元。截至記者發稿時,風華高科收盤價為27.73元/股。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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