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三年財務造假1.7億元 *ST華訊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距離證監會立案調查不到五個月,*ST華訊(000687)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河北證監局調查完畢。3月16日晚間,*ST華訊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河北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受此影響,*ST華訊股價3月17日一字跌停,報收1.85元/股。
經查明,2016年-2018年間,*ST華訊子公司南京華訊方舟通信設備有限公司虛構與南京艾爾特光電有限公司、上海瀚訊無線技術有限公司、江蘇翰迅通訊科技有限公司等主體的購銷交易并確認收入和成本,連續三年發生大比例財務造假行為,導致*ST華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及《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顯示,*ST華訊2016年報、2017年報、2018半年報虛增利潤總額分別為2881.16萬元、11831.00萬元、2771.79萬元。
河北證監局擬決定:對*ST華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
同時,河北證監局認為,吳光勝作為*ST華訊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前任總經理,涉嫌違法行為已構成情節嚴重,擬決定對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6年8月17日至2020年10月26日期間買入*ST華訊,并在2020年10月26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集體訴訟。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ST華訊表示,根據告知書的認定、公司已公告的定期報告及2020年業績預告,公司初步測算,公司在2015年至2020年未出現連續四年虧損的情形,公司初步判斷本次涉及的違法行為不觸及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依據河北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及年審會計師對以前年度會計差錯審核結果為準。
*ST華訊在公告中還表示,如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公司對相關年度會計差錯更正后導致公司連續會計年度財務數據實際已觸及規定的終止上市標準,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因此被終止上市。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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