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林重索賠案本月23日首次開庭 律師:對于投資者獲賠充滿信心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于3月23日首次開庭審理*ST林重(002535) 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該索賠案源于*ST林重被證監會查出2017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證監會查明,*ST林重2017年合并資產負債表虛增在建工程2.07億元,虛減預付賬款1.95億元,虛減財務費用1124.41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124.41萬元,占當期披露合并利潤總額的比例為48.72%。2020年8月20日,*ST林重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司被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郭現生、時任總經理郭釧、時任財務負責人曹慶平,分別被處以10萬元罰款。
據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處罰下達后,第一批受損投資者起訴材料于當年9月獲法院受理。此次開庭是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該案。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凡于2018年4月3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買入*ST林重,且在2019年11月21日依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曾審理過投資者訴神馬實業等系列案件。在神馬實業案中,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部分損失。“基于證監會認定的事實,并結合股價波動情況,我們對于林州重機投資者最終獲得賠償充滿信心。”王智斌表示。
負責*ST林重2017年報的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興華所)因沒有起到“看門人”作用,也被證監會重罰。證監會表示,興華所提供年報審計服務時,監盤程序未執行到位,未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導致未發現林州重機2017年虛增在建工程2億元,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為此,證監會對興華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18萬元,并處以236萬元罰款,并對簽字會計師也作出給與警告和罰款的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因*ST林重預計2020年度凈利潤扭虧為盈,暫停上市風險降低。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且公司2019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6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簡稱由“林州重機”變更為“*ST 林重”。最新業績預告顯示,*ST林重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500萬元-4550萬元。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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