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案再次中止 適格投資者仍可提起訴訟索賠

投資者訴聯建光電(300269)虛假陳述案近日又迎來新情況。
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了解到,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案件再度中止,原因是聯建光電訴證監會行政訴訟二審案件尚未判決,其虛假陳述系列案件必須以上述行政案件最終二審結果為依據,所以深圳中院裁定中止審理。參與索賠的投資者仍需要耐心等待。
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案件此前已有過中止情況的發生。聯建光電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法院原本可以在處罰下達后,正式受理投資者索賠案件并安排開庭審理。但是公司對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提出異議,并對證監會深圳監管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致使受損投資者維權之路按下暫停鍵。直至2020年12月,投資者訴聯建光電證券索賠案才首次開庭審理。
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案目前雖再次被中止,但公司在最近一次發布的《關于涉及訴訟事項的公告》中表示,公司基于謹慎性原則,對截至2019年底涉及的投資者訴訟中除定向增發的機構股東之外所涉及的訴訟索賠金額計提預計負債6500萬元。劉鵬律師表示,鑒于該案訴訟時效到2021年12月21日屆滿,建議符合索賠條件的投資者積極參與索賠。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表示,聯建光電索賠時段暫定為: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當天)期間買入聯建光電,且于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聯建光電于2021年3月8日晚間發布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公告稱,此次激勵計劃擬向激勵對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809萬股,約占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8.62%。
然而次日,深交所向聯建光電發關注函,對其股權激勵計劃表示關注。深交所要求公司補充說明按前述口徑計算2020年營業收入指標時剔除的經營主體名稱,相關經營主體剝離時間,是否考慮內部交易抵消的影響;請補充說明若考核期內新增或減少合并范圍內的經營主體,是否需要對相應的考核指標進行調整、調整的具體方式及合規性。
業績方面,聯建光電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2.4億元-3.6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虧損3.4億元-4.6億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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