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紅箭虛假陳述案一審被改判 二審賠償金額與一審相比減半

中兵紅箭(000519)因虛假陳述遭投資者索賠一事頗受市場關注。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中兵紅箭虛假陳述案件二審判決書。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高院將該案件的一審判決做出了改判。在一審判決中原告6名投資者分別獲賠774568.71元、50760.74元、134638.84元、223878.76元、1756622.35元、19064.9元。而二審湖南省高院酌情認定中兵紅箭公司應當分別向6名投資者賠償351978.48元、20372.36元、53437.85元、112489.48元、794672.32元、9297.92元投資損失(含傭金、印花稅、利息),二審賠償金額與一審賠償金額相比,基本對半。
上述判決書顯示,根據中兵紅箭公司提供的證據和本案一、二審查明的事實,原告6名投資者在購入中兵紅箭股票至基準日期間,證券市場大盤指數、行業指數出現了整體性波動的情況,中兵紅箭股價在受大盤、行業和個股經營大幅虧損的多重影響下整體呈現下跌走勢,期間伴隨著國防軍工概念股熱度上升和消退,股價發生大幅上漲又回落的情況。湖南省高院認為,上述風險因素與案涉虛假陳述并無直接關聯,原告等人所主張的損失主要系追高買入或急劇下跌期間買入中兵紅箭股票套牢所致,其因受此影響所造成的該部分損失,應認定與案涉虛假陳述行為沒有直接關系,故不在賠償范圍之列。
對此,專業從事投資者維權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近日該案二審判決書顯示,投資者均獲得了勝訴,但判決的賠付率并不再是首批一審判決的85%,而是根據每位投資者的具體情況,賠付率各不相同,從50%左右到90%都有。因此,劉鵬律師建議滿足條件的受損投資者,可在訴訟時效屆滿前積極提起訴訟,以免錯過挽回損失的機會。中兵紅箭虛假陳述案屆滿日為2021年11月5日,留給投資者的時間已不足8個月。
根據法院判決情況,劉鵬律師進一步表示,凡是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當天)期間買入中兵紅箭(000519),并在2017年8月2日之后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均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維權易”(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截至2021年2月5日,中兵紅箭公告顯示,公司已收到由長沙市中級開庭審理的465宗公司所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及裁定書,其中,民事裁定書3份,民事判決書462份。目前,公司已就收到一審判決書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訴。
同時,中兵紅箭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將根據長沙市中級一審判決情況計提和調整預計負債,由于當前判決尚處于上訴期內,尚未發生效力,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數或期后利潤數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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