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被罰11年的薪酬總額算多嗎? 廣東榕泰實控人被處以330萬元罰款

近日,廣東榕泰(600589)及公司多位高管被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擬處罰合計1500萬元一事備受市場關注。不難看出,證監會在針對上市公司信披虛假記載的處罰力度,已突破原《證券法》60萬元的上限。
經查明,廣東榕泰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有四個方面: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四、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職相關情況。
上述公告顯示,廣東榕泰隱瞞了與四家供應商的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2018年虛增利潤1224.69萬元,占2018年利潤總額的6.87%。2019年通過虛構銷售回款虛增利潤3124.23萬元、通過虛構保理業務虛增利潤1177.99萬元,兩年合計虛增利潤5526.91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榕泰是在2020年5月21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調查通知書》,而在其2020年6月公布的2019年年報依然涉嫌造假,在隨后的8月18日,回復交易所問詢時依舊隱瞞事實。
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解釋,基于廣東榕泰涉嫌信披違法的行為持續到了新《證券法》(2020年3月1日)實施之后,所以,此次證監會廣東監管局擬依照新《證券法》對其作出處罰。
具體來看,本次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擬對廣東榕泰及15名相關人員作出警告以及不同金額的處罰。其中,對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楊寶生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并對其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財報顯示,該公司董事長楊寶生2019年的稅前薪酬為30萬元,330萬元的罰款相當于其11年的薪酬。而其余高管的罰金額度同樣遠高于他們的年薪。
鑒于證監會預罰單已下達,劉鵬律師表示,廣東榕泰索賠區間暫定為:于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且于2020年5月22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預征集,待證監會處罰書正式下達后,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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