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榕泰被立案后竟繼續造假 兩個時間段內買入的投資者可索賠

廣東榕泰(600589)被證監會罰款1500萬元。新《證券法》實施后,廣東榕泰是第一家被罰金額突破60萬元限制的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榕泰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仍繼續作虛假陳述。此舉被證監會列入違規事項一并處罰,這也意味著投資者索賠時間段也隨之擴大。
廣東榕泰3月12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收到廣東證監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其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相關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
廣東證監局擬決定,對廣東榕泰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楊寶生、財務總監鄭創佳、職工監事朱少鵬、董事林偉雄等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30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款。統計后顯示,證監會給予廣東榕泰公司及15名個人合計1500萬元的處罰,其中個人為1200萬元。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表示:“這份處罰告知書內容較多,看點也頗多。從時間線上看,新《證券法》于2020年3月1日實施,證監會于2020年5月22日對其立案調查,該公司2020年6月23日發布已逾期的2019年年報,2020年8月18日廣東榕泰在回復交易所問詢時繼續隱瞞事實、面對媒體質疑時繼續‘矢口否認’。簡而言之,在新《證券法》實施后,廣東榕泰繼續頂風作案發布了一份虛假年報,并在交易所問詢和媒體質疑時繼續說謊。”
根據告知書內容,王智斌律師認為,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投資者,有機會獲得公司的賠償。條件一:凡是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買入廣東榕泰,且截至2020年5月21日持有廣東榕泰的投資者;條件二:凡是在2020年8月18日至2021年3月13日買入廣東榕泰,且截至2021年3月13日仍持股的投資者。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在正式處罰下達后幫助投資者向法院遞交訴訟申請。
上市公司在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后還繼續造假的情況不多見。告知書顯示,2020年7月20日,上交所向廣東榕泰下發《關于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問詢問題包括請公司補充披露國華機電是否為關聯方等情況、說明超過正常采購貨物之外的資金往來情況,并逐一說明交易對方是否為關聯方等情況。
8月18日,經楊寶生審批,廣東榕泰披露《廣東榕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監管問詢函的回復公告》,稱公司未發現國華機電、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與控股股東存在關聯關系,控股股東及關聯方確認與國華機電、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不存在關聯關系,也不存在資金借貸關系或者業務往來。
另有媒體于2020年8月15日發表題為《廣東榕泰疑隱瞞三大供應商關聯關系2018年合計采購逾4.5億元》的報道,質疑廣東榕泰未披露與上述4家公司的關聯關系。8月18日,經楊寶生審批,廣東榕泰也披露了《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公告》,稱廣東榕泰與和通塑膠、永佳農資、中粵農資、國華機電等供應商不存在關聯關系。
“由于廣東榕泰在新《證券法》實施后繼續頂風作案,證監會擬適用新《證券法》對其處罰,該公司隨之有可能成為適用新《證券法》的第一個處罰對象。”王智斌說。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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