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榕泰財務造假擬被罰1500萬元 還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3月12日晚間,廣東榕泰(600589)發(fā)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11日收到廣東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值得注意的是,廣東榕泰成為新《證券法》實施后首個被開出千萬元罰單的上市公司。
經查明,廣東榕泰涉嫌三項違法事實:一是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二是相關報告未按規(guī)定披露關聯關系、日常經營性關聯交易;三是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
廣東證監(jiān)局擬決定:對廣東榕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董事長兼總經理楊寶生給予警告,并處以330萬元罰款;對財務總監(jiān)兼董事鄭創(chuàng)佳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罰款;對其他13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至80萬元不等罰款。以上擬罰款共計1500萬元。
廣東證監(jiān)局同時指出,楊寶生作為廣東榕泰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直接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了廣東榕泰上述違法事項,情節(jié)嚴重。廣東證監(jiān)局擬決定對楊寶生采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鑒于證監(jiān)會預罰單已下達,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根據新《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凡在2019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1日期間買入廣東榕泰,并在2020年5月21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訴訟。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此外,廣東榕泰業(yè)績也不理想。1月30日,廣東榕泰發(fā)布了2020年度業(yè)績預虧公告,公司2020年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虧損3.8億元至4.5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預計虧損3.6億元至4.3億元。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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