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銀億索賠案投資者一審勝訴 適格投資者勿忘索賠

*ST銀億(000981)投資者索賠案有了新進展。日前,寧波中院下達了對*ST銀億索賠案的一審判決,投資者獲得勝訴,*ST銀億需承擔投資者部分虧損的賠償責任。
*ST銀億案要追溯到2020年1月,公司收到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ST銀億于2018年與關聯方發(fā)生7筆關聯交易,合計發(fā)生額為43.12億元,每筆交易均達到信息披露標準,但公司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020年7月,*ST銀億證券虛假陳述案在寧波中院首次開庭。據投資者代理律師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介紹,庭審中原告被告雙方對“三日一價”(實施日、揭露日、基準日、基準價)存有一定分歧,雙方同意法院安排第三方機構進行系統風險測評。
如今寧波中院已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ST銀億未及時披露關聯交易,可能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判斷,并被甘肅證監(jiān)局行政處罰,該信披違規(guī)行為具有重大性,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行為。寧波中院同時聘請了上海交通大學中國金融研究院進行投資者損失核定,扣除了較大比例的系統性風險。雖然投資者獲得了勝訴,但法院支持的總體賠付比例略低于預期。
根據一審判決,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間買入*ST銀億,并在2019年4月30日收盤后仍持有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索賠。
對于公司重整計劃執(zhí)行進展,*ST銀億3月9日發(fā)布公告稱,截至2021年3月8日,*ST銀億重整投資人梓禾瑾芯累計支付投資款15億元(含履約保證金1.53億元),尚余投資款17億元未支付。管理人決定繼續(xù)履行協議并督促投資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剩余投資款17億元的支付。目前仍存在梓禾瑾芯無法按照《銀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資協議》的約定支付剩余投資款的風險。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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