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ST輝豐案出現新進展 受損投資者仍可參與起訴

南京市中院近期公告了投資者訴*ST輝豐(002496)案件的訴前調解立案信息。據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向記者透露,該案件已于2020年11月16日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對于此次代表人訴訟進入訴前調程序的具體原因,目前尚不得而知。
往前追溯,*ST輝豐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對*ST輝豐處以頂格行政處罰。時隔不到一年,公司又在2020年11月22日晚發布公告稱,由于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公司子公司科菲特收到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劉鵬律師表示,投資者訴*ST輝豐案此前是以代表人訴訟的方式進行審理,作為江蘇省首例證券代表人訴訟案件,該案件很值得關注。
南京市中院去年9月在其官網上發布公告,*ST輝豐案件原告投資者代表人已確定為許光挺、陳艷琴、肖明忠、胡軍4人,截至2020年10月13日,167名原告訴訟請求總額為1.27億元。此后又有63人加入此次代表人訴訟,故11月16日的代表人訴訟,實際共有230名投資者參與。
劉鵬律師介紹,“從當時庭審的情況來看,原被告之間爭議焦點在于*ST輝豐證券虛假陳述行為揭露日的認定以及投資者損失與輝豐股份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ST輝豐主張應以2018年3月29日作為揭露日,原告則分別主張2018年4月20日及2018年4月24日為揭露日。”
綜合目前公開信息披露及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認為,凡是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3日(含當天)期間買入*ST輝豐,并在2018年4月24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需要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2年12月24日屆滿。
根據*ST輝豐于2月26日晚間發布2020年度業績快報顯示,預計公司2020年營業總收入約為16.45億元,同比增加34.10%;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約為4157.71萬元,同比增加108.25%。業內人士分析,這對于面臨暫停上市風險的*ST輝豐來說,無疑是好消息。
但*ST輝豐在上述公告中仍表示,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如公司最近三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凈利潤孰低者均為負值,且最近一年審計報告顯示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公司股票將可能在2020年年度報告披露后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記者 李彥

掃碼報名索賠
-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與數據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 版權聲明:凡文章來源為“大眾證券報”的稿件,均為大眾證券報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大眾證券報”。
- 廣告/合作熱線:025-86256149
- 舉報/服務熱線:025-86256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