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索賠案明日再審 資金充裕有利投資者

惠而浦(600983)索賠案將于3月12日下午,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2020年7月,惠而浦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即拉開了投資者維權大幕。法院上次開庭還是在去年10月份,距今已有近5個月時間。
據投資者代理律師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介紹,上次審理原被告雙方主要爭議有三個方面:
一是,投資者損失與惠而浦虛假陳述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有爭議。惠而浦在2017年7月25日實施兩日停牌后復牌公告稱,經自查發現2015年度、2016年度公司在銷售折扣計提方面存在會計差錯,初步估計差錯金額約為2.5億元至3億元。復牌后當日股價跌幅超過6%,且從虛假陳述更正日(揭露日)至基準日,公司股價下跌超過40%,投資者損失慘重。
二是,虛假陳述的更正日(揭露日)有爭議。原告投資者主張的是2017年7月27日,即惠而浦發布重大會計差錯更正及復牌的公告當日,但被告惠而浦認為應當按《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或《決定書》之日算。此外,關于訴訟時效雙方也有爭議。
再次開庭,上述爭議點或將得出結論。王智斌認為,凡是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期間買入惠而浦股票,且在2017年7月26日仍持有的投資者,獲賠概率極大。符合條件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
惠而浦已連續兩年虧損,三洋品牌退出后,今年1月份又賣掉一條洗衣機產品線。3月初,公司研發副總裁黃育楷提出辭職。在虧損和人才流失的雙重打壓下,惠而浦現金流卻仍然很充裕,有能力賠償投資者。
3月6日,惠而浦發布使用閑置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的進展公告,披露公司用4.2億元閑置資金購買理財產品。惠而浦稱,公司運用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業務,通過適度的投資理財,有利于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增加資金收益,為公司股東獲取更多的投資回報。公司自有資金充沛,不存在負有大額負債的同時購買大額理財產品的情形。
此外,廣東格蘭仕家用電器制造有限公司在2020年8月表示,籌劃部分要約收購惠而浦,計劃以24.45億元收購惠而浦61%股份。惠而浦提示,本次要約收購尚需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等境內外有權主管部門的同意批復后實施,尚存不確定性。目前已通過哥倫比亞、美國的反壟斷審查程序。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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