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三項違法事實擬被罰 *ST同洲投資者索賠征集中

3月9日晚間,*ST同洲(002052)發布公告稱,公司于3月8日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至此,*ST同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已由深圳證監局調查完畢。
經查明,*ST同洲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有:一是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二是滯后確認資產減值損失;三是虛構銷售收入。
通過上述方式,最終*ST同洲2014年度虛減凈利潤2630萬元,2015年度虛增利潤11022.16萬元,2016年度虛減凈利潤4203.44萬元,分別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的6.31%、164.17%和6.89%,并導致2015年度凈利潤由虧損轉為盈利,*ST同洲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深圳證監局擬決定:對*ST同洲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16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90萬元不等的罰款。
同時,深圳證監局指出,對*ST同洲提前確認職工薪酬負債行為,時任公司總經理葉欣及時任財務總監段春輝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但因違法行為距被發現超過兩年,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不再對兩人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證券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上海市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吳立駿律師提示,凡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間買入*ST同洲,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8018)報名,參與集體訴訟。具體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業績方面,*ST同洲2020年度業績預告顯示,公司2020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虧損1.6億元至1.8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預計虧損1.72億元至1.92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ST同洲2018年度、2019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若公司2020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仍為負值,公司股票交易將可能在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報告后被深交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記者徐海峰 實習記者肖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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