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訴新綸科技案被列為示范訴訟 律師建議重點關注首次庭審

近日,記者從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處獲悉,深圳市中院已依照相關規定選定新綸科技(002341)證券虛假陳述案為示范性案件。
對此,劉鵬律師解釋,投資者訴新綸科技案被列為示范性案件意味著,待該案判決生效之后,其他同類型平行案件可參照示范判決的標準更快捷的獲得調解或判決,進一步降低了投資者的訴訟風險。
2020年5月,新綸科技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新綸科技存在虛構貿易業務、虛增收入及利潤、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等問題。
經查明,2016年至2018年期間,新綸科技通過虛構業務造假手段,虛增營業收入高達7億多元,虛增利潤累計金額為1.80億元;同時還存在未按規定披露總額超過10億元的關聯交易和未按規定披露金額為4億元的對外擔保行為。
證監會對新綸科技上述違法違規事項進行了處罰,這份處罰決定也成為受損投資者向公司索賠的有力證據。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劉鵬律師表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19年6月25日(含當天)期間買入新綸科技,且于2019年6月26日(不考慮是否為交易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本案訴訟時效將于2023年5月8日屆滿。
值得注意的是,相關信息顯示,深圳市中院是以公告送達方式向新綸科技告知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開庭通知。據劉鵬律師介紹,公告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推定送達方式,在索賠案件中較為少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解釋,只有當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才會使用公告送達。
業績方面,2月2日,新綸科技發布2020年度業績快報稱,公司2020年實現營業總收入約為21.77億元,同比下降34.47%;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12.6億元,同比下降12848.83%。
但在同日發布的2021年第一季度業績預告中,新綸科技表示,一季度公司預盈600萬元至900萬元,上年同期虧損4026萬元。原因是,受益于消費類電子市場的增長,公司全資子公司新綸科技(常州)有限公司的電子功能材料產品海外訂單同比大幅增加。此外,公司的軟包鋰電池用鋁塑膜產品訂單同比增長200%,利潤同比得到了較大改善。
劉鵬律師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建議滿足索賠條件的新綸科技投資者及時參與維權,并重點關注首次庭審情況。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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