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七年造假均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報告 中信國安所聘審計機構或將承擔賠償責任

經證監會調查,中信國安(000839)連續七年財務造假的過程已經水落石出。值得注意的是,這七年里,會計師事務所均對中信國安的財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證監會的擬處罰決定中,并未涉及對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那么審計機構是否需要擔責?
經查明,中信國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為了完成業績目標,連續七年財務造假,累計虛增營業收入5.06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5.0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2億元。對此,證監會擬決定:對中信國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國安自2009年2015年的財報,會計師事務所均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查閱歷史資料,2009-2011年,中信國安的年報審計為京都天華會計師事務所(下稱“京都天華”);2012-2019年,公司年報審計為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致同”)。公開信息顯示,致同的前身就是京都天華。
目前披露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并有涉及對審計機構的責任追究,審計機構和會計師是否需要擔責尚無定論。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認為:“合并報表子公司的財務數據,屬于上市公司外聘審計機構的審計范圍。在子公司財務數據出現重大不實的情況下,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結論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有可能會被監管部門認定為未勤勉盡責,屆時投資者有權將中介機構列為索賠訴訟的第二被告。”
根據證監會調查結果,王智斌認為,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17年3月18日前買入中信國安,并且截至2020年5月17日仍持有中信國安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6016)報名,參與索賠。律師將根據案件進展決定是否追究致同民事責任。
致同去年已被監管機構多次處罰。2020年2月25日,山西證監局發布《致同會計師事務所違法違規案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1號》。因執業太化股份2014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及2014年財務報表審計時未勤勉盡責的情況,致同被沒收收入60萬元,并被處以60萬元罰款;王玉才、王增民兩位注冊會計師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被處以5萬元罰款;
2020年3月9日,福建證監局公告稱,因在永安林業2017年和2018年年報審計項目中的執業質問題,致同所陳連鋒、羅娟和陳裕成三位注冊會計師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2020年10月,上海證監局公布對致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決定內容直指雅迅網絡IPO審計項目6項違規:在內控鑒證上,未恰當識別高管、員工借用資金相關內控缺陷,未恰當識別產成品出庫流程相關內控缺陷,未恰當評估識別出的內控缺陷對內控鑒證報告意見的影響;在財務報表審計上,未恰當評價關聯方資金往來的披露和列報,未執行關鍵審計事項收入確認的部分審計應對程序,未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有效溝通。
記者 許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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