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查明中信國安年報存虛假記載 律師提醒投資者注意索賠時間段

中信國安(000839)于3月3日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2020年5月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現如今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證監會已對該案件調查完畢并做出擬處罰決定。
根據上述公告顯示,中信國安涉及的違規事項主要包括:一是,中信國安披露的2009年至2014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中信國安子公司青海中信國安為完成當年10億元銷售目標,通過預售方式完成業績,從中虛構貨物的銷售合同、出庫單等資料虛增收入,在賬面借記應收賬款,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月底將預收賬款和應收賬款進行對沖核銷。在青海中信國安納入中信國安合并報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間,累計虛增營業收入約為5.06億元,累計少計財務費用約為5.07億元,累計虛增利潤總額10.12億元。
二是,中信國安披露的《2015 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中信國安通過兩次股權轉讓將手中持有的青海中信國安轉讓給中信國安投資,同時確認了2015 年1月至6月該股權對應產生的投資收益。由于子公司此前賬面虛增收入、少計財務費用,導致2015年中信國安賬面投資收益多計金額約為3347.97萬元,占當年中信國安投資收益的6.24%,利潤總額的8.56%。
基于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證監會擬決定對中信國安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
對此,記者采訪了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他表示,中信國安涉及虛假陳述違規事項時間跨度較長,且公司在2020年才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受損投資者務必注意索賠時間段,切實維護自身權益依法起訴索賠。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凡是在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間買入中信國安(000839),并在2020年5月18日及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待證監會處罰書正式下達后,劉鵬律師將根據具體情況代投資者向公司索賠。
業績方面,中信國安公告稱,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18.5億元至22億元,而上年同期為盈利648.83萬元。公司表示業績變動的主要原因是,多家機構以所持有的各地有線電視網絡股權資產向中國廣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出資,預計對公司所持河南有線電視網絡集團有限公司24.5%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14.8億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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