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光電業績預虧且財務總監被刑拘 又遭投資者索賠超1.7億元

聯建光電(300269)近日發布2020年業績預告。報告顯示,預計2020年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虧損2.4億元-3.6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虧損3.4億元-4.6億元。
對于業績預虧,聯建光電在公告中表示,報告期內,公司將大部分虧損的廣告子公司剝離出售,保留相對穩定盈利的廣告業務以及具備市場競爭力的LED顯示業務。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及行業市場變化等方面影響,造成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預計出現虧損。
就在聯建光電發布業績預虧公告之前,公司1月18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月16日收到財務總監席智建家屬的通知,席智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事拘留,相關事項尚待公安機關進一步調查。公司表示,已對其相關工作做了妥善安排,不會對公司各項業務造成影響,目前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公司因財務存在虛假記載被投資者起訴索賠。具體緣起于聯建光電在2018年12月19日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2014年至2016年,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由于子公司業績造假,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報至2017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2020年12月,投資者訴聯建光電證券索賠案首次開庭審理。據代理聯建光電投資者維權的上海滬紫律師事務所劉鵬律師介紹,聯建光電在庭審中提交了45份證據,意圖證明其虛假陳述行為不具有重大性、投資者損失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不存在交易因果關系以及存在系統風險等問題。
但劉鵬律師認為,聯建光電在多份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而且在揭露日后,大盤指數都是上漲的大背景下,聯建光電股價卻下跌超過27%,這些客觀事實足以證明投資者損失與該公司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交易因果關系是成立的。當日庭審后,法庭給予雙方一定的調解期限,調解不成,法院擇日宣判。
劉鵬律師進一步表示,聯建光電虛假陳述案如今一審已進入最后調解、等待法院宣判的階段,對于受損投資者來說,無疑是給索賠帶來了曙光。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劉鵬律師表示,聯建光電索賠時段暫定為:凡在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7日(含當天)期間買入聯建光電,且于2017年12月8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通過微信公眾號“大眾證券報”(特征碼:11011)報名,參與訴訟索賠。
根據聯建光電發布的訴訟事項公告顯示,截至2020年11月,公司合計收到股民索賠訴訟案件303件,原告訴求賠償金額合計約為1.72億元。
記者 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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